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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家離世

在家離世的法律基礎
在香港,在家離世屬合法安排。病人如死於自然原因,並於離世前 14 日內曾接受註冊醫生診治,一般毋須報警、召喚救護車、解剖或呈報死因裁判官。註冊醫生須親身檢驗遺體,方可簽發《死因醫學證明書》(表格 18)。因此,病人宜在離世前由醫生持續跟進,確保病歷及臨終安排有清晰紀錄。在家離世可讓末期病患者在熟悉環境中接受紓緩治療,並在親友陪伴下安詳離世。
紓緩治療的重要性
在家離世需要周全計劃及專業醫護支援。完善的紓緩治療有助穩定病況、指導家屬處理症狀,並減少因病情惡化而緊急送院的機會。若患者出現劇痛、呼吸困難、嘔吐、發燒或出血等情況,能否在家有效控制症狀,將直接影響在家離世安排能否順利實行。
在家離世服務流程
1
提交醫療資料及開通紀錄 家屬宜先開通醫健通,或提供患者在私家醫院的相關醫療報告,讓醫生全面了解病歷、診斷及現時病況。
2
安排醫生上門評估 醫生會到戶評估患者病情、照顧者支援能力及家居環境,確認是否適合安排在家照護及在家離世。
3
建立醫護支援及定期跟進 成立 WhatsApp 醫護支援群組,方便醫生、護士及家屬即時溝通;醫生亦會每 14 日透過群組遙距評估患者情況。
4
離世後通知醫生及確認死因 患者離世後,家屬可透過醫護支援群組通知醫生。如屬自然死亡並符合相關法律及醫療條件,醫生會盡快到場檢驗遺體並簽發死亡證明文件。
5
辦理死亡登記及後續安排 家屬或殯儀代表可帶同所需文件前往死亡登記處辦理登記。如有需要,聯會可協助轉介合作殯儀服務機構,惟殯儀服務並非捆綁安排,家屬可自行選擇合適機構。
如有意查詢,歡迎致電秘書處 3104 4040 / WhatsApp 醫生團隊主管 5348 6419 /電郵至 admin@dsrhk.or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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